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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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浙江省 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3〕2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甬市监市场〔2023〕19号)精神,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湾新区分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续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自愿原则。
(一) 申报(续报)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凡在我区依法设立 2 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年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 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已认定或公示为 AA 级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认定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3 年度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续报)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可直接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 年 9 月 28 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公示为 AAA 级的企业除外),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3 年度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三)申报(续报)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对象和条件连续二年公示为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申报参加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可直接申报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021 年 8 月 25日首次公示(继续公示)的 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经营效益好的。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申报 2023 年度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有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对合同实现信息化管理;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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