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甬前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和2026年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前湾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组织,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宁波前湾新区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前湾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对农业和服务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年限不作要求);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因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等事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六)已获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概述。参照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提供,字数限6000字以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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