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朗读
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市监函〔2021〕73号)的工作要求,大力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用《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126-2018),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新区分局计划组织辖区内涉及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全面开展分类评价规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4月底至11月底。
二、涉及对象
新区范围内未参加过特种设备分类评价工作和已经参加过但需重新评价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主要内容
宣贯、推行《浙江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做好分类评价工作,对设备进行分类监管,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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