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杭州湾新区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及“放心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甬新办发〔2020〕30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杭州湾新区专利补助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资助对象为注册或者登记在杭州湾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发明专利申请地址和专利授权地址均在杭州湾新区管辖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3、授权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通过PCT申请和授权国际专利。
4、截止补助申报审核时,年费信息正常。
5、符合新区有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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