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甬新人社〔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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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税务局,各社工委、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八项政策措施(甬政办发〔2021〕73号文件,详见附件)。新区在遵照执行该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就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作如下通知。
一、实施工业企业增产能奖励。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享受市级“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政策条款的基础上,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部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新区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市区两级奖励合计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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