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杭州湾新区2020年度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4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区县(市)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及专业权限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6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满足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在杭州湾新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保时间和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试行)》(甬人社发〔2019〕6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其聘任时间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历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申报专业,分别按宁波市各工程系列职称主管部门2020年评审通知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
1.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函〔2020〕76号)执行。
2.工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20〕119号)和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
自2019年起,所有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未达要求不得申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作为附加分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教育学时信息以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信息为准,申报人员可从该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三)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扫描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0年工程师评审统一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等程序上报杭州湾新区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中填报。
(一)网上申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相应专业评审计划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详见附件3)。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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