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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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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南北湖风景区管委会:

“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我县各类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提升合作社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重要手段。根据嘉农经(200626号文件精神,去年我局专门下发了盐农(200796号《海盐县创建“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通过各级努力,2007年有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五化社标准,占当年全县总数的27.8%,为了增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竟争中的整体实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积极引导合作社成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执行标准的主体。根据当地资源与区域优势、市场准入的要求,指导帮助合作社制订实施完善的农业标准;制定并执行一套符合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社员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合作社内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二)合作社经营品牌化。鼓励合作社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统一注册商标使用权,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管理相应制度。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进行统一分级和包装销售,建立产品等级制度,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部通过品牌销售。同时,积极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力争荣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三)合作社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结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推行合作社星级管理,组织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定,使合作社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民主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合理的利益分配联结机制。

(四)合作社社员知识化。分批分期组织合作社社员参加“绿证培训”、新型骨干农民培训;鼓励和支持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合作社领导和骨干社员,参加农广校等学历教育;广泛开展农业生产技能、法律、营销等知识培训,合作社的社员每年接受各类培训不少于2次。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使合作社社员的文化知识水平进一步提高、合作理念进一步巩固,成为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社员。

(五)合作社产品安全化。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主要农业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供应,建立进出台帐,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组织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积极提倡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合作社“五化”建设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作社“五化”建设是一项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各镇(区)农经办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五化”作为认定规范化合作社重要内容,做好协调工作,主动落实各项实施内容和措施。

(二)制定工作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合作社“五化”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今年,各镇(区)要有重点地选择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实施单位,并对已取得“五化”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做好巩固完善工作,争取“十一五”期末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建成“五化”合作社。

(三)强化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责任,认真按“五化”建设内容对合作社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辅导员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合作社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合作社解决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政策扶持。今后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将向“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重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应用,实施标准化生产;购置农产品保鲜、储藏和包装设备;创建品牌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名牌产品。要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测土配方施肥、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民培训等建设项目,重点组织社员参加农广校等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五)加强宣传。各镇(区)要加强对“五化”建设的宣传,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机制。

(一)“五化”社考核内容分五类40项(详见附件一),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得分2.5分。县考核后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二)对“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达到标准的将给予认定或保留“五化”社称号。

(三)请各镇区对照文件要求对所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自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写出书面申报材料或复查申请,当地政府签署验收意见盖章后上报。申报材料须在1115日前上报县农经局。

(四)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向镇(区)提交《海盐县“五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一)。然后由各镇(区)对申报社进行考核评定,填写《海盐县“五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考核表》(见附件二),经过考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申报表和考核表均一式三份上报,同时要求上报各镇(区)考评项目得分证明材料。

(五)县农经局从1115日起对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逐个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县级“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上报嘉兴市,申请市级 “五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验收。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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