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区)民政办: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6〕43号)“供电部门每月补贴低保户家庭每户2度电费、2吨水费”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我县城乡低保家庭户数、年补水电数、补贴水电费明细抄报给你镇(区),为确保配套帮扶政策的落实,现就有关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一、水电费补贴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在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在册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居民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
二、县供电部门每月为低保对象每户补贴2度电费,由县供电局根据县民政局上报的低保户名册,按现电价每度0.53元一次性汇入县民政局帐户,由各镇(区)凭镇(区)财政办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县民政局领取后发放到户。
三、供水部门每月为低保户每户补贴2吨水费,由各镇(区)供水部门根据各镇(区)民政办上报的低保户名册按现水价每吨1.35元一次性汇入各镇(区)财政帐户,由各镇(区)发放到户。
四、为确保配套帮扶政策的落实,请各镇(区)在发放电、水补贴款时应按规定编制发放清单,在发放2008年12月份低保救助金时将电、水补贴款一同打卡发放。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