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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20号)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实施隐患定期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当年达到95%以上,一般隐患整改率当年达到100%,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辖区、行业、系统内隐患排查单位与辖区(行业、系统)实际单位数之比不低于95%,对直接签订责任书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各镇、开发区每季排查本级以上重大隐患平均不小于2个,其他相关部门每季排查本级以上重大隐患平均不少于1个,由县、镇(部门)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督查“三个全覆盖”,即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内企业督查全覆盖,各镇(区)对各行政村(社区)、直接签订责任书单位督查全覆盖,各行政村(社区)对村属企业督查全覆盖。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周期滚动排查治理工作。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事故多发工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水上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供水、燃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商贸、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三产发展局(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海上捕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经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疗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日常性、长远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合作组等社会化组织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生产特约监督员的检查督促作用,向社会主动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县安委办举报电话:86111853。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这些单位实行评优评奖一票否决。每季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未排查出重大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一患一档”跟踪落实整改。发挥责任考核机制优势,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加强对村级安全监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甄别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要落实企业排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围绕安全生产的软硬两方面全方位排查隐患,切实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10月,围绕上海世博会、高温汛期和“国庆”,做好矿山、水利工程、学校、旅游、商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切实深化“三项制度”建设,即深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建设、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的制度建设、深化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产生和及时消灭新的安全隐患。
(五)信息统计,准确及时。为及时掌握各镇、各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镇(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及工作职责。完善数据资料,有效建立工作台帐,真实客观地记载整个工作状态,做到信息有记录、整改有反馈、数据有实证。具体要求:各镇、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统计汇总附件1、2、3、4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末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请各镇、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内容认真填报表格,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县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镇、各部门报表报送情况。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志华,电话:86111853,传真:86111853,政府notes信箱:海盐县安监局综合科,电子邮箱: hyajzzh@sina.com)。
附件:1、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
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年”活动暨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20号)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实施隐患定期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当年达到95%以上,一般隐患整改率当年达到100%,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辖区、行业、系统内隐患排查单位与辖区(行业、系统)实际单位数之比不低于95%,对直接签订责任书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周期滚动排查制度,各镇、开发区每季排查本级以上重大隐患平均不小于2个,其他相关部门每季排查本级以上重大隐患平均不少于1个,由县、镇(部门)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公开;实施隐患排查治理督查“三个全覆盖”,即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内企业督查全覆盖,各镇(区)对各行政村(社区)、直接签订责任书单位督查全覆盖,各行政村(社区)对村属企业督查全覆盖。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全县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公共基础设施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周期滚动排查治理工作。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事故多发工矿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水上交通、城市公共交通、所辖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供水、燃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商贸、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三产发展局(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海上捕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经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疗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量技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各牵头部门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日常性、长远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从业人员和安全生产合作组等社会化组织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生产特约监督员的检查督促作用,向社会主动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县安委办举报电话:86111853。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这些单位实行评优评奖一票否决。每季及时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未排查出重大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一患一档”跟踪落实整改。发挥责任考核机制优势,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加强对村级安全监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对各类安全隐患的甄别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要落实企业排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围绕安全生产的软硬两方面全方位排查隐患,切实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10月,围绕上海世博会、高温汛期和“国庆”,做好矿山、水利工程、学校、旅游、商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切实深化“三项制度”建设,即深化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制度建设、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的制度建设、深化广大从业人员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产生和及时消灭新的安全隐患。
(五)信息统计,准确及时。为及时掌握各镇、各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度,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各镇(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专门人员及工作职责。完善数据资料,有效建立工作台帐,真实客观地记载整个工作状态,做到信息有记录、整改有反馈、数据有实证。具体要求:各镇、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统计汇总附件1、2、3、4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季末月28日前报县安委办,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请各镇、各牵头部门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内容认真填报表格,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县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镇、各部门报表报送情况。
(县安委办联系人:张志华,电话:86111853,传真:86111853,政府notes信箱:海盐县安监局综合科,电子邮箱: hyajzzh@sina.com)。
附件:1、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2、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
计表
3、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