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各镇(区)残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9】3号)和省司法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意见》(浙司【2009】197号)精神,宣传贯彻新制定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扶残助残工作中的优势,现就在全县范围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的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全县各法律援助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的工作力度,积极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意识,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援尽援”、“应助尽助”。
二、行动要求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联络和配合协作,组织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务必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注意在专项行动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及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
三、行动周期
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底。为期半年。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和县残联联合成立由司法局副局长周佳利为组长,赵红、程永高为小组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的部署和实施。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镇(区)残联负责人为专项行动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行动在本镇(区)的落实工作。
五、行动措施
1、完善服务设施。在 “临街落地”接待窗口的基础上,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确保通道的平缓顺畅、使用方便安全。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同时结合实际需要,完善接待窗口的无障碍通道、配置拐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最大限度为残疾人咨询、申请提供便利。
2、提升服务质量。选派优秀律师办理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案件,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督,通过回访当事人、旁听案件、检查卷宗、疑难案件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3、整合活动平台。结合 “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专题活动,组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主题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和残疾人权利维护保障宣传,帮助残疾人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结合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主题实践活动、“法律七进”活动,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了解残疾人的法律诉求,增强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能力。
4、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扶残助残特殊程序规则”,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即时审查、即时受理,外地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充材料。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或优先优质服务等便民措施
5、建立长效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法制宣传范畴,将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走访残疾人家庭结合起来,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维权意识和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正确引导残疾人依法、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推全社会形成普遍关注、爱护残疾人的良好风气和关心、帮助、理解、尊重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