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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中学: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物价局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