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司法所、科室、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世博会期间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围绕县局《关于司法行政“护城河”专项工程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谐护城”,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我为世博保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开展“我为世博保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
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于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广泛动员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预防新的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助推上海世博会安全顺利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和谐海盐贡献一份力量。
二、活动原则
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坚持提前介入、调解前置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理依情调解、避免激化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普法的原则;坚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治久安的原则;坚持实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原则。
三、活动目标
通过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升“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内涵,实现“以海盐平安支持世博会平安”的目标。要切实做到:
“四得四清”即对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社区服刑我人员、归正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
“三到一高”即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协议履行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
“四以四进”即以维护稳定为首任,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队伍建设为载体,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和做法,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活动内容
1、健全组织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区)、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90%以上。建立和健全专职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镇、村(社区)、企业调解组织和调解信息员作用,要广泛调动力量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同时,要求每个镇(区)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镇(区)调解室的基础上,结合“两新”建设,30%的村建立规范化调解室,并积极探索推行“老娘舅”、“和谐阿姨”等。
2、围绕重点抓排查。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重点排查:一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二是已经发生和可能引发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等突出问题;三是因城镇化建设、两分两换、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医疗、劳资纠纷等引起的社会矛盾;四是因宅基地、村民自治、生产经营、干群关系等引起的纠纷。五是加大对与接边地区、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社情民情复杂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区服刑人员及一些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归正人员的隐患排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加强管控工作,落实管控措施,严密掌握和查控矛盾纠纷发展动向,严防可能危害世博安保的人员入沪。
3、注重方式建预案。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掌握本镇(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预案,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把各种不安全因素、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彻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同时,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扩大排查的覆盖面,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点和死角。在此基础上,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事件、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同时要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和责任(牵头)领导,明确调处时限。
要组织开展归正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和在上海世博会等各种重大活动期间的干扰、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
4、化解矛盾重实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信访等问题,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行调处。同时,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着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纠纷产生原因、性质和潜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人;二是抓稳控,对有可能赴省、入沪、进京滋事的挑头人员,严格落实包保措施,将人员稳控在当地;三是抓调度,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召开工作调度会,集思广益、集体会诊、限期结案。要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的叠加。要把“我为世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与日常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相结合,与农村“两新”建设相结合,与“平安海盐”建设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
五、活动时间:从4月到11月10日止。
(一)筹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尽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主题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二是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是认真研究制订各镇(区)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把这次活动组织好、落实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动员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
各镇(区)要采取措施,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深入动员和全面部署,同时,要利用广播、橱窗、网络(农民信箱)等媒体进行宣传,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0月31日)
1、统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各镇(区)、村(社区)要结合调委会日常工作在重要时段、敏感期间等矛盾纠纷高发时段,集中进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发生纠纷的重点事、重点人及疑难纠纷,做好矛盾纠纷的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对策,把预测工作做到预防前,掌握工作主动权,期间县局将不定期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督查。
2、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力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确定专人负责,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升级;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1、树立典型。各镇要在活动中善于总结、发现和培养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活动结束后,各镇(区)都要树立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健全机制。健全完善相应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预警机制、联合调处机制、分级调处机制、督查指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等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县局将把“主题实践活动”作为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报送材料。各司法所要在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主题实践活动”对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得紧迫性,并争取党政领导对活动作出批示、指示和亲自参与调解工作,以争取党委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我为世博保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主实践活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叶国良,副组长:周佳利 成员:张红萍、舒江荣、姚李锋、赵红、干高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基层科),张红萍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
(二)发挥职能,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活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要相互支持,协调作战,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要动员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以及司法行政工作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排查调解工作,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跟进法律服务,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健全制度,讲究方法,形成长效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政策法律问题。因此,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又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以人为本,因情施策,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把排查调处工作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化解。对那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尽可能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大调研宣传力度,树立调解优先原则,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要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有效办法,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这个“亮点工程”;要重点研究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方法。要根据人民调解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盐司[2009]20号),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网络(农民信箱)等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作用和意义,宣传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提高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使人民调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真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附:
“我为世博保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