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现将《海盐县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二0一0年四月六日
海盐县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市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谐护城”专项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15日)。研究制定全县专项攻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全县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周佳利副局长任组长,基层科、法制科、宣教科、法管科、社区矫正科、法援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的推进落实、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司法所应尽快成立相关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党委、政府作好专题汇报。请各司法所于4月15日前将具体活动方案书面报县局基层科。
(二)动员阶段(4月16日至4月25日)。各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下发通知、召开会议等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使各个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知晓专项攻坚活动的总体精神、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确保活动的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宣传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1月30日)。组织广大司法所人员、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和调处。加强矛盾纠纷特别是世博安保期间社会热点纠纷的预知、预判、预防工作,不断提高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活动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两个“结合”:一是与长期坚持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避免因力量分散影响活动的实际成效。二是与“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相结合,把专项攻坚活动作为“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有效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三是与开展“我为世博保平安、人民调解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6日)。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和总结。各司法所请务必于12月6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局基层科。
二、活动范围、方式
(一)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既包括全县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和民间调解员,也包括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
(二)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各种手段,发挥人民调解各项功能,开展专项攻坚活动,既要注重一般性、日常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化解重点纠纷。注重区域联调,加强与接边地区的联调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调协作,确保就地化解。
(三)专项攻坚活动的重点。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开展攻坚。特别是在“环沪护城河”工程、“两新”工程、“两分两换”工作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二是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开展攻坚。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力争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开展调解。三是围绕本地突出矛盾纠纷开展攻坚。主要是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婚姻家庭、赔偿纠纷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的、长期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攻坚。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开展排查。以镇(区)、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村组、社区、企业每月排查一次,全方位排查摸底,掌握纠纷信息并记录在案,做到不留死角。
(二)及时有效调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各所要指导和组织专门人员力争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老上访户,要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世博安保期间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患、道路交通事故等纠纷,要善于运用内部联动、外部联调等工作机制,及时做好化解工作。
(三)做好相关统计。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成效。
附件: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及填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