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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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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58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068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盐委〔20102号)精神,强化工作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打造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全屏障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预防为主,着力抓好事故防范工作。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剖析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特别要围绕“上海世博会”和“平安海盐”建设工作,早研究、早部署,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事故防范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和分类管理工作。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三合一”、违法建筑、简易棚屋、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及区域性安全生产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特殊时段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针对夏季、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加强检查督促等方式,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中毒和防中暑等夏季“六防”及冬季火灾防范工作。围绕“上海世博会”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并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突出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超限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肃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发生过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安全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消防违法行为;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2.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在持续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重点行业、区域性、专项性的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工商、建设、交通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大对镇、有关部门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的镇、有关部门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性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县安委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镇、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

  1.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居民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升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2.强化安全宣传工作。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好“安康杯”竞赛、“优秀安全班组”、“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知识“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突出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重点场所,突出新居民从业人员、驾驶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事故防范和自救逃生能力。

  (五)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安全生产基层监管网络。切实抓好各镇(区)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承担相关职能的科室、站所)建设和专兼职安监人员的配备工作,加强对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条件。特别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队伍。坚持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继续推进委托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工作。

  2.加大安全投入。抓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保障重大事故挂牌整改经费。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3.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大力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支持安全生产重大信息化项目,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技术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环节、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控制系统、监控设备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4.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积极鼓励各行各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督促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造纸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救援资源,增强应急抢险专业力量,依托企业救援资源和专业队伍,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实践中不断完善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省、市政府部署的2010年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畅通信息,形成合力。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1月底前提交全年工作总结。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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