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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设局关于转发《嘉兴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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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嘉兴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建委建〔2010〕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外地进盐项目部)要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体制,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并在各项目部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

二、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建立“三册”管理台帐,并做到“五清”目标;对所属项目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为使本工作稳步推进,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按《办法》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排摸清实行前的劳动用工情况,建立用工档案和工资发放清单,为2011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所有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四、监理企业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并将每日实施情况在监理日记中予以记录反映。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监理企业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并上报我局。

五、我局将不定时开展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的检查,对未实施或实施不力的项目,将责令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项目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要求考核,同时取消该项目参与我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资格。

六、本《办法》在试行中如遇到一些新情况,请及时向建筑业管理处联系反馈,联系电话:0573—86023924。

 

附: 嘉建委建〔2010〕216 

http://www.ejcs.com.cn/show-27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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