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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工商局关于推进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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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工商消〔2009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内容

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流通批发环节食品经营者为主要对象,以其履行法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信息项目为主要内容形成商品数据库,工商部门对食品经营主体、食品质量、食品流向等实现网上监管的公共平台。通过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构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努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其主要方面如下:

(一)电子监管平台的主体。监管的主体是县局及各工商所,监管的对象是批发经营企业为主的所有食品经营主体。食品数据库信息录入的主体,是一级批发经营企业,即直接向生产厂家进货的批发经营者,包括总经销、总代理、配送中心,大型商场超市(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及市场内外的食品批发经营户等。

(二)电子监管平台的内容。一是食品信息数据(以进入流通领域的预包装食品为主),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二是食品流向数据,包括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三是索证数据,包括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四是网络对接,工商部门与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网络,实现经营信息与监管信息的互通。五是网上监管,工商部门通过网上比对等手段,监管经营主体和食品。六是网上查询和服务。

(三)电子监管平台的功能。一是实现市场流通食品质量的可控性;二是实现市场食品流向的可追溯性;三是企业索证网上的共享服务和电子台帐服务;四是食品质量安全预警;五是食品安全信息查询等信息服务。

二、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目标

电子监管平台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使用省局统一开发的软件,采取分步推进的原则,先试点,再推广,争取到年底前全县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经营户、食杂店等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流通食品信息基本实现实时上网入库,工商机关依托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是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有效推动了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减轻了经营者经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推进电子监管,对于巩固、扩大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食品安全示范店”工程创建成果,保证“一票通”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要将推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由消保条线牵头,信息、市场、监管及各工商所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确保电子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食品流通信息是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运行的重要基础,流通环节经营者规范开展进货查验,台帐记录活动是电子监管平台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行为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制度,培养经营者自律经营意识;二是突出重点,分类推进。要注意区分不同经营规模,经营模式和信息化水平经营者,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重点突破,稳步推进。根据我县实际,县局拟于6月份在武原镇选择一家大型超市和一家食品批发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开展有关培训工作。各工商所要在县局试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推进辖区内电子监管平台建设,要鼓励、动员相关食品经营者积极参与,重点抓好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和市场内外的食品批发经营户的建设,力争扩大覆盖面。全面推进工作要求在三季度完成。三是各工商所要严格依法检查经营者进货索证和进货台帐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不改正的,严重影响电子监管平台运行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确保商品准入和流向信息的录入。商品准入信息和商品流向信息的录入是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核心,是关键性的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要采取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结合巡查等各种手段,让商场超市和批发经营者都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确保商场超市和批发经营者将有关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录入到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中。要严格把好录入数据的质量关,确保商品准入和流向数据全部录入,特别是对商品代码、企业注册号、企业食品安全联系人电话号码等关键内容要完整录入;要建立录入质量考核制,检查录入情况,确定录入周期,督促企业做好数据录入工作。对还没有采用软件进行进销管理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到统一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录入数据;对已采用软件进行进销管理的企业,可将相关数据按标准导入统一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具体见附件)。

附件: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数据录入方式与要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平台数据录入方式.doc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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