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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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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优化环境,按照县“优化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和县纪委的部署,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和“群众满意站所(办事窗口)”为主要内容的“转作风、优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县”为目标,围绕服务型机关建设,通过创建法律服务品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措施,切实强化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为全县“‘两新’建设年、招商引资年、项目推进年”活动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观念。广泛开展“优化服务”大讨论、“五查五看”等活动,增强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意识,着重解决“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氛围不浓”问题,营造“人人关心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1、开展“优化服务”大讨论活动。以“转作风、优服务”为主题,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优化服务”大讨论活动,总结优化服务经验,查找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谋划软环境建设和提升法律服务的举措。

2、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一是查政令是否畅通,看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是查机关作风,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严重影响机关形象和声誉等问题;三是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四是查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态度不好、告知不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五是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看是否存在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各单位要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3、开展公开承诺。各科室、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局在法律服务方面公开承诺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局将采用服务对象抽样回访、服务台账抽查等形式,定期开展对服务事项、服务举措以及服务效率等情况的检查,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

(二)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创建法律服务品牌。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打造法律服务品牌,着重解决“被动服务、简单服务”问题,不断满足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

1、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全面推行服务团队化建设,根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职能特点,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建法律服务团队,面向企业、农村和社区,通过定向服务、上门服务、流动服务、现场服务等途径,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专项服务。建立法律服务评价标准,开展法律服务品牌建设考核,促进服务团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打造站所服务群众品牌。县法律援助中心、县公证处和各司法所要以“主动、优质、高效、廉洁”为目标,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实现满意站所向满意行业提升。进一步强化办事窗口优质服务理念,细化服务内容,完善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提升办事窗口的服务能力,实现主动、优质、高效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优化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优化服务年”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叶国良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优化服务年”活动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要将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创建站所(办事窗口)要把创建机关服务品牌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创作为今年“优化服务年”的重点内容,按照县局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抓出成效。

(四)提高素质,改进作风。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理论、业务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优化服务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扎扎实实、深入持久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以作风建设保障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创建站所(办事窗口)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将活动过程中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为“优化服务年”活动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海盐县司法局关于创建机关法律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

2、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队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

            3、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队服务质量评价表

4、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承诺

                          

                               海盐县司法局

ОО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海盐县司法局

关于创建机关法律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根据《海盐县“优化服务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作风  优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品牌名称、口号

1、名称: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队。

2、口号:“12348”法律服务进万家。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法律服务品牌,使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技能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和知晓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民生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保障民生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利救济的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措施

(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部署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进一步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1、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工作效能。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坚持并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每月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

2、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工作资源。建立完善联调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加强与公安、劳动等部门的联动,积极化解工伤、交通事故及用工、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着力推进衔接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以保障维护权益为主线,以拓展援助范围为重点,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1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服务范围。整合法制宣传的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和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组织专题采访报道、举行有关纪念日活动、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良好的社会氛围。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1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高。充分发挥“12348”话法律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

2工作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申请代理制;进一步发挥二级服务平台作用,将全县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各维权网络单位法律援助站的法律援助工作均纳入平台管理。重点做好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等社会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效率。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力度,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质量监督体系、卷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当事人监督评估体系,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三)以普及法制教育为主线,以丰富宣传内容为重点,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做到宣传对象重点突出、宣传内容贴近实际、宣传形式群众喜闻乐见。

1、围绕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突出加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全部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在校青少年和社会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继续向全县农村免费发放《浙江普法农村版宣传挂图》。

2、围绕重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针对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广场、市场、公园、车站、医院、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集中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口计生以及婚姻等相关法律的法制宣传,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法制宣传,配合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四)以助推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拓展服务领域为重点,着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

1、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作出积极努力。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审批、公证、签约等法律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落实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为党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献计献策。

2、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帮扶”工作,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服务“三农”的公证,在各镇设立公证信息员,活跃农村公证工作;深化“一村一顾问”制度,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法律工作者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党员律师与社区党组织结对活动,通过“党员律师法律服务联系卡”等形式,努力为社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继续实行公证机构周六值班制度,对孕产妇、老弱病残等办证困难人员上门服务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等公证便民措施。

3、提升法律服务队伍职业素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执业培训,全面落实《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相关行业自律准则,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促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惩戒机制,各法律服务机构将执业纪律、服务规范、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以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为主线,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新发展。

1、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执行力。依托基层司法所,健全和完善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开展“滚动式”大排查,坚持“每周巡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落实“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教育措施。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全面做好“五类”罪犯的接收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与监所、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危安犯”、没有改造好的“顽危犯”和“三无人员”纳入重点监控,落实帮教措施。在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教育矫正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适应社会、顺利融入社会和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提升帮教率安置率水平,降低犯罪率。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环境。切实落实“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帮教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建立归正人员数据库,全面实现动态管理。

附件2

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队服务质量评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队”品牌创建活动,以“主动、高效、优质、廉洁”为目标,以“提高效能、依法行政、维护权益、服务民生”为服务宗旨,健全优化服务长效机制。通过实行服务质量评价,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队队员的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服务质量评价内容

1、主动服务。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线,积极主动地开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等各项工作,普及百姓法律知识,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引导百姓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围绕中心工作,拓展法律援助、公证等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2、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廉洁奉公,保守秘密,文明执法。实行服务承诺制,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公证等工作。在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中,严格执法程序,及时查处并坚决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3、服务效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负责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建立重要时期无休日值班制度。做到接待热心、听取耐心、办事公心、处理细心,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爱民、为民、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4、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廉洁奉公,禁止用权利谋取私利,做到勤政廉政、遵纪守法。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

三、服务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分为四项,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为:主动服务(30分)、依法行政(20分)、服务效能(30分)、廉洁自律(2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良。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较差。

四、服务质量评价结果运用

(一)服务中呈现的亮点。1.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荐上级表彰。2.工作表现突出的,依照局考评办法,年终推荐先进,激发服务队开展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考评中发现的问题。1.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关措施及时纠正,改进服务质量。2.实施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等形式的责任追究。

附件3

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队服务质量评价表

     

  

  务(30分)

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调委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规范调委会工作台帐,做到案卷内容齐全,装订规范,确保纠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不低于95%

5

以“法制宣传教育千百十工程”为载体,积极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积极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和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80%,达标企业不少于2家;“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面达到100%,质量符合上级要求。发挥“农村文化示范户”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5

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鼓励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律师、法律工作者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人员与村、社区结对工作。

5

积极拓展援助范围,不断深入基层、深化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逐年增长,办案质量明显提升,卷宗合格率达100%

5

加强对各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集中学习平均每月不少于2小时,公益劳动时间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出勤率85%(不含)以上。落实矫正对象思想汇报、走访、总结评议和按时解教工作。

5

积极引导公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有序介入重点工程、金融、房地产以及新农村建设等领域,发挥公证工作预防纠纷的职能优势。

5

 

 

20分)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3

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实行阳光政务。

3

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完善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排查核查、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制度,防止脱管、漏管,切实维护大局稳定,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内。

4

认真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条件,做到应援尽援。

3

加强开展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执业培训,建立、健全和完善法律服务惩戒机制,将执业纪律、服务规范、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加大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

4

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效能(30

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依法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记,做到有问必答,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5

当事人在资料提供真实、齐全的前提下,法律援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般公证事项5天内办结(需调查的公证事项除外)。

5

公证机构实行周六值班制度,对孕产妇、老弱病残等办证困难人员上门服务制度,对因特殊原因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等公证便民措施。

5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二级服务平台作用,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效率。

5

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实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申请代理制。

5

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落实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为党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献计献策。

5

  

自 律(20分)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

服务队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弄虚作假,无发生违法问题。

5

严格工作纪律,不以权谋取私利,无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行为。

5

无“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无不良影响。

5

  

建议和意  

                         

附件4:

海盐县司法局法律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县司法局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转变作风,提高效能。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督查反馈制、AB工作制、效能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当事人在资料提供真实、齐全的前提下,法律援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般公证事项5天内办结(需调查的公证事项除外)。

三、优化服务,文明接待。对待当事人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待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记,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言必信、行必果、不搪塞、不推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四、诚实信用,严密审慎。严格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秉持清廉,遵纪守法。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不擅自转委托,不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作虚假承诺。公证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和礼品,不故意刁难当事人,不以公证谋取私利。法律援助人员做到指派、承办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以援助谋取私利。

六、加强监督,违诺必究。因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证人员在服务中违背承诺的,一经发现和投诉,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赔礼道歉,并在公证处内部公开检查。给办证人带来损失的,依法赔偿。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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