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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建设局 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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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其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可参照执行。

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海盐县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联系电话:86116631)和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86111614)反映。

三、《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由海盐县建设局和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我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关于加快海盐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盐政发〔2009〕28号)、《关于印发海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0〕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标细则。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评标,认真履行职责,评委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五)评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准备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及评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人数及身份;

(二)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主持相关事项的表决、提醒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和招标文件内容,分发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熟悉招标的目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三、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可分别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评标办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应当严格按照盐政发〔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程序及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当允许所有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办法评审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不计分值。

(一)评审内容

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及“联合体投标人”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形式” 、“ 资格” 和“ 响应性”评审中任何一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大多数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5.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此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6.投标总价(封-3)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和签字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和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单位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

7.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合价和总价的;

8.投标函、投标总价(封-3)和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中的小写金额总报价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中税金、规费未按规定计取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本工程计取的规费、税金费率);

11.在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的;

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上(含1%)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内时,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商务评审

拦标价(最高限价)设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设置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编制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规定、材料信息价(依次按《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执行(有新计价依据出台的按其规定)。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将不予评审,对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拦标价×85%)的投标报价,专家应进行详评,以确定其能否作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轮评审。如果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时必须额外增加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内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价和合价金额进行合理修正。

(四)确定中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经评审且合理报价最低的前三名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前三名中有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依次增补进行评审,直到评出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若第一名有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或由其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五、综合评估法评审程序及方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先评技术、信誉标,后评商务标。

(一)评审内容

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财务状况”“ 类似项目业绩”“ 信誉”“ 项目经理”及“联合体投标人”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投标内容”“ 工期”“ 工程质量”“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形式” 、“ 资格” 和“ 响应性”评审中任何一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等嫌疑的(须评标委员会成员大多数同意后方可按废标处理);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5.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此暂列金额、暂估价在报价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6.投标总价(封-3)未盖有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章和签字的;编制人员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未提供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协议和编制人员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的;同一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单位为二个及以上同一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服务的。

7.未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要求填报单价、合价和总价的;

8.投标函、投标总价(封-3)和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中的小写金额总报价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中税金、规费未按规定计取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本工程计取的规费、税金费率);

11.在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低于成本价的;

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当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上(含1%)时,属重大偏差,则投标无效;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内时,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评审顺序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信誉标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信誉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技术、信誉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技术、信誉标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及商务评分。

4.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技术、信誉标评审合格且不高于拦标价的投标人的商务标书质量进行评分。

5.评标委员会对技术、信誉和商务总得分排名前三位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若前三名中有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按总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增补进行评审,直到评出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由其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四)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技术标20分,信誉标5分,商务标75分。

2.技术标评分

技术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评审,去掉一个最高评审总分和一个最低评审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技术标满分为20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2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分。

(2)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1-2分):根据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项目部人员上岗证书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3)施工方案(2-5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5分,B级的得4分,C级的得3分,D级的2分。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0-1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C级的得0分。

(5)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措施(0.5-3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体系)认证且有效的,得0.5分;质量措施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5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0.5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6)安全管理措施(1-2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分。

(7)文明施工措施(0-1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C级的得0分。

(8)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2分,B级的得1.5分,C级的得1分。

(9)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配备计划、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计划、主要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配备计划(0-1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C级的得0分。

(10)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建筑节能的具体内容及措施(0-1分):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横向比较,获得A级的得1分,B级的得0.5分,C级的得0分。

对于概算建安工程造价20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工程,技术标为符合性评审,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得满分20分,技术标经评审不合格的为无效标。

3.信誉标评分(5分)

(1)投标人获得嘉兴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嘉兴市重点建筑企业得1分,获得海盐县政府颁发的海盐县重点建筑企业得0.5分,不重复计分,以高分为准(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证书或文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企业市场行为(0-2分,基本分1分):投标人获得海盐县建设局发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以海盐县建设局发文为准,有效期为从发文之日起一年。投标人被海盐县建设局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以海盐县建设局发文为准,有效期为从发文之日起一年。未经海盐县建设局登记考核的县外企业本项得基本分1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市场行为(0-2分,基本分1分):拟派项目经理获得海盐县建设局发文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最多加1分,以海盐县建设局发文为准,有效期为从发文之日起一年。拟派项目经理被海盐县建设局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1分,以海盐县建设局发文为准,有效期为从发文之日起一年。未经海盐县建设局登记考核的县外企业项目经理本项得基本分1分。

(4)不良行为记录的分数扣减: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如有不良行为已过公示期但未满2年的(从开始公示日起计算至2年),对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般不良行为每起扣信誉分1分,对发生在县外被列入海盐县不良行为记录的一般不良行为每起扣信誉分0.5分;严重不良行为每次扣信誉分3分;投标人故意隐瞒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应双倍扣分。最高扣分不超过6分

(5)信誉分为上述各项评审因素得分的合计值,信誉分不够扣时在总分中扣除,上述市场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增减分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商务标评分

(1)商务标评分办法1:

商务标满分为75分,评审内容如下:

(1.1)总报价70分。评标基准价采用合理低价二次平均值评标法:

拦标价(最高限价)设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设置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编制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规定、材料信息价(依次按《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执行(有新计价依据出台的按其规定)。

不高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均进入下述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判别(有效投标报价是指经技术、信誉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商务标得分为零分。

确定第一次平均价,对所有不高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第一次平均价。

确定第二次平均价。取小于等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第二次平均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第二次平均价×(1+N),且评标基准价最高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

N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的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技术、信誉标评审完成后,从-1.00%、-0.50%、0、+0.50%、+1.00%五个数值中公开随机抽取。

总报价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K×100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K=2;投标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价时,K=1。总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将不予评审,对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拦标价×85%)的投标报价,专家应进行详评,以确定其能否作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轮评审。如果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额外增加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1.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或主要材料报价评审,该项评分办法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或投标人)的代表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技术、信誉标评审完成后从下列评分办法中公开随机抽取一种。

(1.2.1)措施项目清单报价(3分)

措施项目清单除不可竞争费外,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措施项目清单一和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所列的项目中,至少选取5项(不足的全部选取)评审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以相对应的措施费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分=3-∑[(│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不计负分)

(1.2.2)主要材料报价(3分)

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3~5项材料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将所取各项材料相应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注:当有效报价小于等于4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报价之和的算术平均值)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3-∑[(│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2位小数,不计负分)

(1.3)标书质量(2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商务标文件质量进行评审,出现下列情况应当予以扣分,最高扣2分:

1.3.1)投标函中总报价大写金额和商务标文件中其他小写金额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大小写不符的扣0.5分;

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细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3.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发现组价不合理的,且经询标未能提交评标委员会成员满意说明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3.4)以上扣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一扣分。

(1.4)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内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①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价和合价金额进行合理修正。

(1.5)上述拦标价、风险控制价、第一次平均价、第二次平均价、评标基准价均保留到整数,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6)商务标总得分:上述评审分数之和。

(2)商务标评分办法2(同一项目二个标段(含)以上同时开标的,采用该评分办法):

商务标满分为75分,评审内容如下:

(2.1)总报价73分。基准价采用合理低价二次平均值评标法:

拦标价(最高限价)设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设置拦标价,拦标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编制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计价表式、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和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规定、材料信息价(依次按《嘉兴造价管理》、《浙江造价信息》和《价格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执行(有新计价依据出台的按其规定)。

不高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报价均进入下述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与判别。

确定第一次平均价,对所有不高于拦标价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第一次平均价。

确定第二次平均价。取小于等于第一次平均价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平均值为第二次平均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第二次平均价×(1+N),且评标基准价最高不能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

N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或投标人)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在技术、信誉标评审完成后,从-1.00%、-0.50%、0、+0.50%、+1.00%五个数值中公开随机抽取。

总报价得分=73-(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K×100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K=2;投标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价时,K=1。总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高于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将不予评审,对低于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拦标价×85%)的投标报价,专家应进行详评,以确定其能否作为有效投标进入下一轮评审。如果低于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额外增加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2)标书质量(2分)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商务标文件质量进行评审,出现下列情况应当予以扣分,最高扣2分:

2.2.1)投标函中总报价大写金额和商务标文件中其他小写金额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大小写不符的扣0.5分;

2.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计算错误等情况属细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询标对处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若投标人不接受,则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2.3)评标委员会对报价各细目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发现组价不合理的,且经询标未能提交评标委员会成员满意说明者,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2.4)以上扣分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统一扣分。

(3) 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总价以内时,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①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②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价和合价金额进行合理修正。

(4)上述拦标价、风险控制价、第一次平均价、第二次平均价、评标基准价均保留到整数,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5)商务标总得分:上述评审分数之和。

六、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后,提出评标书面报告,并推荐得分最高的不超过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如有保留意见可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在评审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确定,并报县建设局认定。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应当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必须向县建设局办理报批核准手续,如发现有显失公正的决标,应责令招标人重新决标或重新招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详细的理由,并报县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串通投标、扰乱招投标秩序的,县建设局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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