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和推动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展,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基〔2010〕10号)和《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1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盐县农村综合改革 海盐县财政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持和推动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展,做好财政奖补项目和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省级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基〔2010〕10号)和《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财政奖补范围按《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165号)规定的范围执行。
二、奖补原则
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坚持以下原则:
(一)财政奖补与筹资筹劳结合,鼓励多渠道投入。
(二)择优选项,务求实效,力争投资省、见效快。
(三)资金县级统筹,县及以上与镇财政合理负担。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要求。各镇申报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165号)文件规定;
2.镇财政积极安排奖补资金;
3.筹资筹劳符合《海盐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OO6〕94号)文件规定;
4.村两委有较强的号召力和战斗力,能带领村民议好事、办成事;
5.具有村民认可的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和管理措施。
(二)申报期限。请各镇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经部门申报下一年度所属行政村拟开展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由拟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行政村填写《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提供“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清册、项目公示情况表等相关资料(相关样式见附表)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并填制项目汇总表后一并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经部门。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经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相关项目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库,并从中选定若干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县级财政奖补计划。
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会同财政、农经等有关部门根据省级部门的要求,从县级财政奖补项目中择优选择若干项目,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申请列入省级财政奖补计划。
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财政、农经部门应将列入省级和县级年度计划的奖补项目及时批复给项目单位。
四、奖补政策
对列入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50%以内。其中:要求项目所在镇按项目总投资的10%安排财政奖补配套资金。
对列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以内,原则上地方财政奖补资金按省补资金1:1配套。其中:地方财政奖补资金包括项目所在镇按项目总投资10%安排的财政奖补配套资金。
具体视村经济条件、项目总投资以及村民出资出劳等情况确定奖补数额。
五、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实行资金统一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县、镇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县级统筹。
县财政局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以下简称“资金专户”),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级财政(包括省及以上、县、镇)奖补资金足额归集到财政资金专户,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县农经局设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专户”(以下简称“项目专户”)。县农经局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向县财政申拨奖补资金。
(二)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
项目资金预拨: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镇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并开工后,由村级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县农经、农改办(财政)审核后按批准的各级财政奖补资金50%预拨到项目实施村。
项目资金清算: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村填报《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决算表》,并附项目相关资料报经镇、县农经审核后,由农改办(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工程审价、财务决算审计,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工作。县财政结合项目验收结果和镇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财政将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和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账申请表》(具体格式详见附表),并附项目相关材料及财务收支凭证(费用支出票据需提供原始发票、银行结算凭证及复印件),报经镇、县农经、农改办(财政)审核。经核实报账后,县农经局在原始发票上加盖“已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用章后退还项目实施村记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作为项目专户报账后拨付资金的辅助凭证。县农经局分项目设立项目备查账(备查账全面反映每个项目的总投资),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归档。
报账资金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发现下列情况,不予报账: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未列入“一事一议”项目计划、未按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合同实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的;
3.未按要求提供报账凭证、未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项目资金的;
4.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开支。
六、奖补资金的财政收支分类核算
县财政收到省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拨款时,作1100224项“农林水转移支付收入”。
县级财政转拨省级奖补资金或县、镇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类 “农林水事务”07款“农村综合改革”下的01项“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科目中列报。
七、管理要求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政府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的补助,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助等一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本议事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要加强审计监督,严防虚假、套取、截留和挪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镇下一年度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五年内不再对其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对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的其它管理工作,按照《海盐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盐农综改办〔2010〕165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