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关于印发〈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盐财库〔2010〕2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0-2011年度零星维修工程定点供应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浙江海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盐县富安装璜有限公司共4 家企业为2010-2011年度海盐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零星维修工程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为
二、各定点供应商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以及政府采购协议(见附件2)的规定,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按季向县采购办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报表。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县采购办下达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及采购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组织实施。采购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或择优选择一家就工程价格、服务条款、付款方式等进行进一步洽谈,确定实际采购价,并签订有关合同。同时要认真组织验收、审价,及时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四、实行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次零星维修工程定点采购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采购办反映(县采购办联系电话:86122512)。
二○一○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