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地名办关于《“两新” 工程建设中地名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两新”工程建设中地名命名及地名标志
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0〕41号)精神,加快建设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化新社区步伐,深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的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为配合我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两新”工程建设中地名命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推进现代新农村建设,加大地名标准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加快新农村地名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经公开征求、基层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因地制宜做好“两新”工程建设中地名的命名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两新”工程地名命名
地名命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审批。
各镇(区)要依据国家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条例、规定和《海盐县域地名总体规划》(2009-2020)、《海盐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确定的命名原则、通名和专名采词规则、各类通名的使用条件及量化指标,做好“两新”工程建设中居民集聚区、新建道路、桥梁及标志性建筑物的命名工作。
1.命名对象
凡符合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 推进“两分两换”加快现代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盐委办〔2009〕63号)中所有“两新”建设中的居民集聚区、主干道路、桥梁、广场、标志性建筑物等。
2.命名原则和规则
标准地名原则上由“专名”加“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采词应反映自然或历史、人文地理、风土人情特点,体现时代精神风貌;“通名”采词应反映所称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类别)。
我县“两新”工程建设地名命名遵循“名副其实、彰显文化、雅俗共赏、顾及自然”的命名原则,具体应按照《海盐县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盐政办发〔2008〕99号)进行命名。
(二)地名标志编制设置
各镇(区)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地名规划、门(楼)牌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等法规、规定确定的地名标志编制设置原则及标准要求,做好“两新”工程居民集聚点的路(巷)牌、集聚点名称牌、集聚点示意图牌等地名标志的编制设置工作。
居民集聚点的地名标志由各镇(区)按标准要求负责制作、设置和维护管理,县地名办按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要求进行监制。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和管理维护经费由各镇(区)财政自行负担。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镇(区)要及时组织人员广泛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掌握了解“两新”工程建设中在建或在规划的居民集聚区、主干道路、桥梁、广场、标志性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取得较为详实的一手材料。
(二)公开征名和基层申报
利用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新生地理实体开展征名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意见。
在汇集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拟命名方案,按要求认真填写好《新市镇社区标准地名命名申报审批表》、《农村新社区标准地名命名申报审批表》及《“两新”建设标准地名命名申报汇总表》等表格,并向县地名办进行申报。申报时需附审批文件、规划、图纸等有关资料。
(三)专家评审
县地名办按照“先报先核、一名一审”原则,组织县地名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对拟命地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政府审批
新生地名在意见统一基础上,由县地名办汇总拟命名标准地名,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使用。
(五)地名标志设置、验收
标准地名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及时做好新建建筑物、住宅区、道路等门牌号码的编制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地名标志的质地、规格、样式、书写和设置安装必须遵照执行国家标准《地名 标志》(GB17733-2008),新建建筑物、住宅楼等工程项目综合验收时,门牌编制和设置工作必须完成,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一项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两新”工程建设中地名标准化命名和设置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地名标志对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治安侦破、消防救护、人口户籍管理、贸易、旅游、寻亲访友及人们的日常生活存在直接影响,是体现新市镇新社区文明风貌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各镇(区)对此要高度认识,把地名标准化作为一件为民实事来抓。
(二)建立组织,扎实推进。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成立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区)相关领导任组长,两新办、民政、农经、城建、交通等站办负责人为成员,并应聘请熟悉当地情况,对地名工作有研究的同志为成员,以切实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经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既能彰显本镇乡土文化又雅俗易记的命名方案,按程序报批。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按照“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镇(区)根据实际,抓紧提出“两新”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例如新建道路)地名命名方案,按程序报批并落实好地名标志制作经费;县地名办要认真审核各镇上报的地名命名方案,召开县地名专家组会议征求各专家意见后,确定命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时,县地名办要统一编制门牌号、发放门牌证,并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的检查验收工作;公安、房管、工商、建设、国土等部门在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中正确使用标准地名、地址。
(四)扩大宣传,营造氛围。“两新”工程建设中地名标准化命名,是一项新工作,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网络、报刊在地名标准化命名服务“两新”工程中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要宣传标准地名服务“两新”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执行好地名管理法规、条例和规定,总结交流地名管理服务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果等,以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