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海盐县“数字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我县“数字城管”建设进程安排,“数字城管”一期将于201091日起投入试运行。为确保“数字城管”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城市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以及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一城三地”、实现全面小康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信息技术优势,创新城市管理手段,提高城市管理效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型向主动服务型转变,由粗放定性型向集约定量型转变,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改善城市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基本标准,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有序的人居环境作为推进数字化城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政府从管理城市向服务城市职能转变。

  ——坚持敏捷高效、全面协同的原则。城市管理面广量大,要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的发现和处置的高效、敏捷,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管的运转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持强化监督、科学评价的原则。城市管理工作要运转顺畅,必须完善监督管理考核体系,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督,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机制,为城市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这一总体要求,紧扣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多项创建活动,建立数字化城管新模式,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精准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分明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架构

(一)“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成立海盐县“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和县城管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计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武原镇、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城投集团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统一协调全县“数字城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数字城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数字城管”的有关制度、规范、标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办,由城管办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成立海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各自职能及“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的属性、处置标准,负责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处理,统一进行受理(立案)、校核信息并监督评价处置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信息数据库的适时维护和更新管理;负责向对应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派遣任务,对交办的城市管理事、部件处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接受任务处理反馈、检查结案,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综合评定;协调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三)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及职责

县级有关部门及重点单位: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到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计生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武原镇、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水务集团、县城投集团。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落实指定专门的“数字城管”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受理人员,建立数字城管工作网络,工作网络涵盖本部门涉及城市管理的所有单位(各责任单位职责详见附件一)

三、运行机制

(一)“数字城管”的范围与对象

“数字城管”范围见附件四。

“数字城管”对象是指城市管理的部件(含地下管网,下同)、事件(含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下同)。部件:指城市中具有明确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的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等纳入城市管理的相关设施。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管理部件发生改变或者破坏而引起的城市管理现象,主要涉及市容市貌、宣传广告、街面秩序、建筑施工等城市管理事件。

(二)“数字城管”的运行要求

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全面、迅捷;

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立案、指挥、处置问题及时、有力;

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处置结果复核周密、完整。

(三)“数字城管”的运行环节

我县“数字城管”运行按照“信息受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七个环节开展。

(四)“数字城管”的运行时间安排

1.201091起,在县城开展“数字城管”试运行。

2.2010121起,正式运行。

(五)问题处置

1.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明确的,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处置。

2.城市管理的事件、部件责任不清可作为无责任主体单独立项归类,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按“属地管理、责随权走、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落实责任。

3.对“数字城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非常规问题,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引起的问题需及时处置,但无法及时分清责任主体的按“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处置:

4.政策原因形成的问题或辖区之间边界不明确的问题,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应先行协调解决,情况复杂的由县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分清责任主体;

5.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应急处置,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相关责任单位应先行实施,情况复杂的由县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后分清责任主体;

6.产权、责任属县级部门的问题,通过数字城管网络派发到相关单位,派遣后不整改或推诿的,由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进行督办,县级部门的问题处置率将纳入海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7.因难以查处的违法行为引起的问题,由县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责任单位协调处理。

8.需落实(追缴)的资金,事后能明确责任主体的,应由责任主体落实;确属无责任主体的,县财政每年应落实一定的预处理资金,作为“代整治”经费,事先予以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数字城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是数字城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解决问题为立足点,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要求,切实加强“数字城管”工作的领导,确保“数字城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数字城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的宣传,及时向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报送信息,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橱窗及图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组织力量、集中时段宣传“数字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实效性,提高县民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县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来,营造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财政部门要把数字城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数字城管系统正常运行和数字城管系统、数据的及时更新和维护,并为数字城管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问题提供经费保障。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立足“数字城管”问题的解决率等标准和要求,参与、理解、配合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协作配合,顾全大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提高效率。

要“定人、定岗、定责、定时”,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并连接政务电子专网,落实专人负责数字城管的接处、办理工作,工作时间与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同步。指定的受理人员要熟悉电脑操作,并熟悉本单位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各单位要加大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效能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数字城管”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数字城管”的处理流程,提高相关工作技能。

(四)强化管理、注重实效。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制订和完善“数字城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数字城管事件、部件管理规范、信息采集员工作规范、“数字城管”操作流程规范等相关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

各问题处置责任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长效,尽快健全本部门“数字城管”工作网络体系,确保组织严密、操作规范。认真、仔细、慎重地处置好每一个案卷,负责、灵活、高姿态地对待责职交叉问题,严肃、及时地处置好应急问题。对突发事件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速度予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降低问题立案量、提升案卷办结率、提高案卷派遣率、压缩延期缓办率、减少重复交办率、杜绝虚假反馈率”的目标,有针对、有实效、有创新地开展好工作,提高“数字城管”的问题解决率。

附件:1.责任单位具体职责(略)

2.“数字城管”部件和事件立案、结案规范(略)

3.“数字城管”问题解决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略)

          4.“数字城管”区域图(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98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