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财政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2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协议采购范围,提高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全县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2010~2011年度计算机等18类通用设备项目采购参与全省联动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产品及供货商范围
经省财政厅委托省、市两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2010~2011年度计算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油印机、交换机、路由器、不间断电源(UPS)、防火墙、服务器、投影仪、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18类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产品和供货商范围已经确定,现予公布(见附件1)。
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增补、调整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中发布有关增补和调整情况为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采购单位采购以上项目,单次采购数量或预算金额在协议供货限额标准(见附件2)以下的,均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形式在本通知明确的品牌、型号范围内择优采购(实行政府定期集中统一采购的项目除外)。由于特殊原因,采购单位确需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外品牌或型号的,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按核定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二、协议供货有效期
本期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
三、协议采购信息查询
本期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产品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协议供货价格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可查询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具体项目的本地供货商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http://www.haiy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查询。
四、协议采购执行程序
本期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分别为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优惠率。采购单位选择的品牌只有一家协议供货商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协议供货价格和采购预算限额内,按规定程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采购单位选择的品牌有两家及以上协议供货商的,应当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二次竞价,按最低价法确定最终成交供货商;如采购单位愿意选择多品牌产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该品牌基础上再选择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发起竞价,按优惠幅度确定最终成交产品。
五、协议供货监督管理
实行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是加强协议供货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举措,采购单位、协议供货商应严格按照协议供货制及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协议供货各项工作。
(一)各协议供货商要严格遵守本次协议供货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和承诺书,向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二)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县财政局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经查实,县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把协议定点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三)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供货商提出合同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协议供货商发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县财政局反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2010~2011年通用设备协议采购供货产品及供货商清单.doc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