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权力行使关键节点的有效监控,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更加公开、公正、高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海盐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工作要点》及《关于海盐县建立重要权力运行节点化监管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部署,紧密围绕反腐倡廉的总体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通过确定重要权力,排查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不断强化对城投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构建城投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行使关键节点的监管机制,为城市开发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城投工程建设项目“一把手”和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行使关键节点监控体系,优化权力配置,使监控制度比较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权力运行依法、公正、透明,有效遏制城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关键节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途变更
(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
四、监控措施
围绕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强化领导监督、专门监督和民主监督,实施有效监控。
(一)领导监督
1.所有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由职能单位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并由集团公司领导决定。
2.所有城投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方案在招标前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报告,并将招标方案、招投标结果向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或集团主要领导书面或口头报告,且招标方案、招投标结果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城投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伍万元以下的一般变更由集团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重要工程变更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组织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审查后报县政府项目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工程变更报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组织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4.城投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必须经子公司执行董事和集团主要领导审批。
(二)专门监督
1.所有城投工程建设项目邀请县纪委监察部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参与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资料向集团纪委备案。
2.所有城投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招标形式,所有城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经过合同审核小组审批同意。
3.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资金须纳入整个工程决算,并经有权审计部门审计。
4.城投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需经过需求审批与支付审批两道流程。需求审批子公司于每月30日之前上报下月资金需求,子公司提出申请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提交集团领导审批;支付审批由子公司提出申请,其中大于等于50万以上的由财务总监进行联签,经计划财务部审核提交集团领导审批。
(三)民主监督
1.每年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排,各子公司和投发部提出方案,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批。
2.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后以年度重点工作和项目安排印发给全体员工。
3.城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中标金额、中标单位在海盐城投网站及党政信息公开栏内公开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在县招标网上公开。
4.城投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需有专家组论证意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5.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将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备案的情况,待工程竣工后向县纪委备案,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或“海盐城投网站”上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所有应报告事项做到一事一报,在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报《工程建设项目权力关键节点报告表》,由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书面形式向子公司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提请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分管领导。集团纪委按时间顺序编号登记,经集团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班子研究决定向上报告。口头报告事项应有登记或记录,以备查。
(二)凡集体讨论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备案;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的,应有台帐资料备查,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把权力运行报告、备案、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权力关键节点监控的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