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正文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土地流转“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优秀合同指导员”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土地流转“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优秀合同指导员”评定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海盐县土地流转“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和“优秀合同

指导员”评定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海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盐政办发〔200946号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盐政办发〔2010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土地流转工作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和“优秀合同指导员”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鼓励土地流转主体双方进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签订合同,提高流转合同的规范签约率,倡导守信履约,建设信用海盐,营造和谐的农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评定原则

农村土地流出、流入主体参加“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评定活动和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员参加优秀合同指导员活动,实行自愿原则。每年在全县土地流出、流入主体中评选“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10名,在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员中评选“优秀合同指导员”10名。

三、主体资格

凡进入各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签订《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经县或镇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鉴证,集中连片流转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农村土地流出、流入主体和各级合同指导员均可纳入 “海盐县土地流转‘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和优秀指导员”评定范围。

四、评定条件:

(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评定条件:

1.配备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工作。

2.合同书面签约率达到100%

3.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4.流转合同履行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合同中约定的流转费、复垦保证金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合同履约率达100%,符合环保、农产品生产安全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无合同纠纷。

(二)“优秀合同指导员”评定条件为:

1)各级合同指导员认真履行县指导员职责,做好合同签约、履约指导工作,及时调解合同纠纷。

2)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3)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评定方法

1.“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评定:

农村土地流出主体的评定,次年115日前由各镇推荐2个候选单位,分别报送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土地流入主体的评定,次年115日前由各镇推荐2-3个候选单位,分别报送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评定申请后,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评比、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取前10名,在次年二月底前联合发文并授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优秀合同指导员评定:次年115日前由各镇推荐1-2名候选人名单分别报送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候选人申请名单后,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评比、打分,按照得分高低取前10名,在次年二月底前由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并授予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六、表彰

海盐县土地流转“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农户)和优秀合同指导员的评审机关为:县农业经济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获奖的土地流出主体、流入主体和优秀合同指导员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表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海盐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haiyanxian/20210601/16970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