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各科室、各司法所、县公证处:
根据县纪委《关于建立重要权力运行节点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盐纪[2010]45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关键点的有效监控,促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权力运行更加公开、公正、高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必严格”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构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关键节点监督机制,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在梳理权力节点、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推进“流程监管、节点控制、动态控制、制度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处理的科学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关键节点的监管体系,优化权力配置,规范权利运行,做到制度比较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权力监控逐步到位,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关键节点
(一)干部任用动议。
(二)民主推荐或自荐。
(三)组织考察。
(四)酝酿讨论。
(五)任用决定。
四、监管办法
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控,并通过报告、报备、公开等方式,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专门监督等外部监督措施,实现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节点的全程监管。
(一)内部监督
1、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海盐县县级机关部门、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盐委[2009]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操作规程。
2、由局办公室(政工科)根据中层岗位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提出干部动议方案,报局党组讨论通过。
3、按照《暂行办法》确定的范围及对象组织书面推荐或口头推荐工作。对民主推荐或自荐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及其他相关测试情况,报局党组讨论;民主推荐结果或竞聘演讲民主测评情况,报局党组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4.组成考察组按规定程序及范围进行考察谈话,考察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5.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分别撰写考察报告,如实向局党组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
6.党组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票决方式进行表决。
(二)领导监督
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初步方案、参加民主推荐的对象及范围,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2、考察组成员的确定及考察中碰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3、公示后群众反映及调查情况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
(三)民主监督
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在县局局域网、公开栏内公开。
2、通过资格审查及相关测试人员,在县局公开栏内公开。
3、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组成人员,在县局公开栏内公开。
4、确定的拟任中层干部,在县局局域网、公开栏内公示。
5、任用(聘任)的中层干部,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内公告。
(四)专门监督
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及任用(聘任)的中层干部,报组织部备案。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通过资格审查及相关测试人员,考察组成人员及回避情况和任职及工作回避情况,向局纪检组备案。
3、局纪检组参与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统计工作,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考察之前抄送局纪检组进行廉政核审。
4、局纪检组及时对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五、保障措施
1、各阶段形成的所有资料,局办公室(政工科)要按时间顺序编号登记,并及时整理归档。口头报告事项应该有登记或记录,以备查。
2、凡集体讨论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备案;县局局域网、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应有台帐资料备查,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3、权利关键节点监管的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的检查考核。县局主要领导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运行过程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关问题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关键节点监管图
2、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权力关键节点监管办法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