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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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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一月十七日


海盐县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我县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完善我县公交运营体制,充分体现公交行业的公益性,促进公交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82号)和《海盐县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07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交运营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我县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城乡公交现行以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城市公交也无力进一步扩大公交服务范围,缺乏新增公交线路和提升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已无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城乡公交运营体制亟待改革。

一是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公交安全有序、方便舒适、质优价廉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而当前我县城乡公交集约化程度低,组织松散,在线路班次密度、准点率、按站停靠、车容车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有效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已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

二是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更好地实现公交城乡一体化的需要。随着我县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两新工程的不断推进,我县亟待需要建立经营管理机制、规划布局和公益服务城乡一体的公交运行体系。而目前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在线网规划布局、站点合理设置、运营管理机制、经营服务规范、社会福利措施和扶持政策上存在二元分割的问题,无法实现两者统筹协调、有效衔接,影响了城市、城乡居民的出行方便。

三是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的需要。公交作为准公共产品,体现公交的公益性是公交行业更好满足居民出行的必然要求。当前,要求城乡公交提升服务水平、承担更多社会福利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而我县城乡公交由于是承包经营方式,难以落实福利性和政策性任务。在公交的安全性、便捷性、舒适性以及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措施、IC卡等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已不能适应公共服务的要求,无法体现公益性。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充分体现公交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通过推进城乡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公共客运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管理高效、服务优质、安全便捷的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深入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公交行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使城乡公交走上集约化、规模化、员工化发展的道路。

1.立足实际、依法推进。在充分尊重我县公交行业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城市、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到期为契机,依法推进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

2.国有主导、集约经营。通过到期自然终止、鼓励提前终止的方式,进一步整合我县公交客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的公交运营体系,不断提高公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政府主导、企业运作。成立由县政府牵头,发改、交通、财政、劳动保障、城投集团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公交运营机制改革领导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制定好公交机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切实抓好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组建国有化公交经营企业,以国有化公交经营企业为主体,按照总体政策和工作进度要求,具体负责和配合实施好运营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4.利益兼顾、平稳有序。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处理好企业、承包经营者、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三、改革范围

此次公交改革的范围包括城市公交和嘉兴市范围内的城乡公交及班车,车辆数共计120辆(其中,城市公交车53辆,城乡公交及班车67辆)。对经营权未到期的车辆,提前终止经营,退出公交客运市场,接受整车收购。

四、实施办法

(一)由县交通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组织做好原有企业补偿、车辆收购、站场设施收购和人员分流等具体工作。

(二)对原有企业和承包人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给予补偿,对投入的站场用房、公交站牌等部分公交站场设施经评估后对现值进行补偿。

(三)原企业对经营权未到期线路可自愿选择现有城乡公交车辆继续经营至经营期满后自然终止无条件退出;或提前终止经营,接受整车收购。

(四)到期处置完成的城乡公交线路重新确定经营主体,由符合集约化经营、员工化管理、公益性服务要求的国有企业进行经营。

(五)对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配合完成车辆收购的企业在今后的企业发展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七)云龙公司、新城公交公司在编的公交管理岗位人员,为城乡、城市公交服务的站务人员和辅助岗位人员以及公交线路的司乘人员,可按照自愿的原则,成建制转移到国有公交企业。如不愿进入新的公交企业从业的,由原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八)加强对选择继续经营至期满城乡公交车辆的监管,对发生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或干扰、阻挠公交线路新增、调整、延伸、加密及延时、转包、转让经营权等行为的,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是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大事、实事,是发展公交客运事业,构筑公共交通优先服务体系的必然趋势。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公交经营权处置工作,促进我县公交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我县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城乡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三)周密工作,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真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我县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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