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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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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不断深化“平安海盐”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1年全县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统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全县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全县范围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建党90周年庆典、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3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各镇(街道)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切实完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

  2.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镇(街道)、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各镇(街道)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至村(居)委会一级,各部门要与相关内设机构和本系统所辖单位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3.健全政府、部门的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消防安全方面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下级、部门和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火灾责任事故,追究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察。

  4.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重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制度,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全面实施远程监控。要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申报、调整、公告及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到6月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 “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 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要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消防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此外,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区划调整等总体规划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2011年底前应完成县级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

  2. 保障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提升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加大落实力度,合同制消防队员以及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经费投入,各类装备和消防站营房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库。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2009345号)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发展保障措施。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1041号)精神,制定出促进、支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全面提升队伍的建设水平。6月底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必须完成装备配备,各地每半年要举行一次由多种力量参加的应急救援拉动演练,确保建立完善县、镇两级政府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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