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建立海盐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海盐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是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燃气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的一种方式,是加强协作、共同防范化解区域燃气安全问题的议事组织。
成立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建设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城投集团、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城管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故缺席会议,由本单位指定一名相应的负责人代行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根据会议议题,召集人可指定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临时增加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府重大燃气管理政策和重大燃气安全措施,审定主要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
(二)研究促进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安全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
(四)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燃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预防预警机制有效运行;
(五)研究审议全县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