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民政府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1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
根据《海盐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32号)规定,对2011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力度,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撑。
二、2011年度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项目(共14件)
(一)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海盐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二)为了加强物业保修金的管理,保障物业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海盐县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三)为确保物业区域内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专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海盐县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四)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解决各相关政策之间的不一致,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修改完善《海盐县城市绿化管理实施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五)为有效解决我县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以及与上级政策一致性,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海盐县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六)为规范与完善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县建设局起草)。
(七)为加强我县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安全,制定《海盐县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由县建设局起草)。
(八)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制定《海盐县城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县城管办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