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海盐县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和《关于贯彻国办发[2000]62号文件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军转干[2001]14号)和《海盐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盐政发[20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军转干部住房保障既要体现“改革”的精神,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又要体现“优待”原则,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常态化运作。
二、住房供应保障
(二)保障方式。军转干部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购买军转干部保障住房的方式解决,也可按照军转干部本人意愿,以货币直补的办法发给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实行先购先补,不购不补。
(三)房源供应。对全迁户军转干部,原则上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对其他军转干部,原则上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
(四)房源筹措。县军转办牵头,县建设局、县城投集团、县房改办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军转干部保障住房的规划与建造工作。军转干部保障住房可在本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商品房中配建,也可向开发商购置;军转干部保障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多层为90平方米左右、高层为100平方米左右。
(五)住房配售。县军转办、县建设局和县房改办负责军转干部保障住房的配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到本县参加房改(包括领取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其职级标准既可按军队职级(含行政或技术)享受,也可按地方职级享受,地方现有职级低于军队原职级的,按军队原职级享受,地方现有职级高于军队原职级的,按地方现有职级享受。保障住房中按职级享受房改面积部分按照同期经济适用住房配售价格定价,超出面积部分按配售时我县同期经济适用房超面积价格定价。按职级享受的房改面积购房补贴标准,按照同期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