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海盐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0〕85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参加培训的对象
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我县接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1.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士官;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符合规定退出现役并具有劳动就业能力的;
(2)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县民政局和县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国务院、中央军委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不予批准参加培训的对象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民政部门报到的;
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二、培训形式
教育培训分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两个方面,每名退役士兵在退役后1年内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或教育。
1.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一般在当年内培训结业。培训的学校(机构)和专业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择优确定,并在当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报到前公布。
2.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如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的,可免试就读指定的县内相关学校与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如人数少,达不到开班要求的,则委托上级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培训。
3.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要求参加指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执行普通高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
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
2010年冬季之前退役的人员尚未参加过技能培训的,仍按《海盐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盐政发〔2005〕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宣传动员
县民政局会同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武部通过向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发送公开信,印发报读指南,在县级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人武系统政工网开辟专栏等形式,广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及时开通报名咨询电话、设立咨询点,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让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党和政府的关爱,了解参训程序,明确参训要求,踊跃报名参训。
四、招生入学
(一)预测参训人数
县民政局会同县人武部通过调查摸底,预测退役士兵参训人数等情况,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二)确定承训学校(机构)
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选择县内1—2所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承训学校(机构)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特点和退役士兵的需求,开设若干市场需求量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就业面较广、就业率较高或有利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
(三)制定招生计划
县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承训学校(机构),根据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年度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制订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根据报名情况作相应调整。
(四)发布招生信息
各承训学校(机构)于退役士兵报到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信息主要应包括: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和学制、招生人数,以及相关专业所对应的学历要求等。
(五)自主报名入学
民政部门是退役士兵申请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报名机关,接受退役士兵报名申请。民政部门要及时把当年度的招生信息、报名方法、参训程序及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政府网站等公开发布。
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报名参训的,经县民政局同意,可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报名参训。
县民政局会同县人武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参训资格的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招生报名工作由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与招生学校(机构)进行对接。各承训学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退役士兵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
(六)统计汇总数据
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承训学校(机构)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招生入学和实际就读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县民政局根据实训情况,填写《培训名册》和《报名情况汇总表》,于2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同时,向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各承训学校(机构)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招生录取情况,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于2月15日前提供给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在开学后对退役士兵实际入读人数进行核实,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上报市民政局。
五、教学管理
(一)科学合理编班
退役士兵入学后,各承训学校(机构)要组织摸底考试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每个退役士兵学员的知识水平和思想动态,针对其特点和需求,编入相应班级。
(二)完善规章制度
各承训学校(机构)应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役士兵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可邀请承训学校(机构)所在地兵役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
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退役士兵入学前,民政部门要将退役士兵学员名单和退役登记表的复印件(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及时移交给承训学校(机构)。各承训学校(机构)要为退役士兵学员建立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退役士兵学员离校时,必须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三)强化思想教育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承训学校(机构)应对退役士兵学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各承训学校(机构)可通过专题报告、学习座谈、参观企业、技能成才典型经验介绍等多种形式,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广泛深入开展光荣传统教育、时事形势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退役士兵学员法制意识。
(四)加强心理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