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及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村(居)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贯彻省委提出的建设“法治浙江”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开展“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提高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和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农民和居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解决农村社会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和居民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原则
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证法律服务内容的合法性。
2、实事求是的原则。法律顾问要紧密结合聘请单位的实际,根据他们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要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3、认真负责的原则。活动中碰到并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关系到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律顾问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慎重地对待。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注意准确全面地把握法律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较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遇到重大或疑难法律问题,法律顾问要主动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可由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而不要草率地作出处理。
4、注重实效的原则。法律顾问在工作中要根据本规定,主动地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基层组织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工作内容
法律顾问开展下列法律事务:
1、法制宣传 广泛开展与村(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依法维权的能力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2、法律培训 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逐步实现村(社区)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法治化;
3、决策咨询 为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分析,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为其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使决策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4、审查修改 根据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居民委员会的要求,审查修改其内部管理制度、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5、联系交涉 参与并协助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居民委员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就业务进行联系,就其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函,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居民委员会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时,受其委托参与沟通、协调;
6、参与调解 在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传统民间纠纷的同时,积极参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撤村建居、土地承包、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
7、法律援助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法律援助;
8、诉讼服务 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居民委员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受其委托参与诉讼、仲裁或申诉。
法律顾问应当经常与聘请单位联系,定期和不定期地前往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每年对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进行法制培训一次,并根据聘请单位的要求,及时开展决策前法律咨询及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参与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及诉讼服务。
四、工作重点
“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工作着重实现“五个做”:
1、做深村务法律体检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参与村(社区)重大事务法律风险评估,协助村组织从源头上减少因决策不当造成的社会矛盾。同时,结合深化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村务体检,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村集体资产量化法律服务工作,协助修改村规民约、自治章程,进一步提升基层民主法治水平。
2、做深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以“人民调解政府实事项目”开展为契机,开展好法律顾问基层维稳工作。法律顾问积极指导好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机制,参与村(社区)内各类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深入做好群众矛盾心理的疏导与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收集,为各级党委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村(社区)内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努力使村(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妥善的解决。
3、做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七进”活动开展为平台,创新形式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做好对村(社区)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新居民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法治海盐”建设要求,积极协助村(社区)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4、做广法律援助惠民工作。充分运用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通过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为顾问村(社区)困难群众提供各类非诉讼、诉讼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远程法律援助的推进工作,集中为顾问村(社区)的困难群众提供“点对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围绕社会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责任感,着重做好顾问村(社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二级服务平台功能,切实落实法律援助代理制,对顾问村(社区)援助案件实行就地、就近受理,真正做到“三零”服务。
5、做优诚信服务创先争优工作。深入开展党员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基层党组织与村(社区)党组织结对服务活动,法律服务人员党员先锋作用明显。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诚信,以规范保优质,建立定期服务、工作日志、重大事项报告、年终工作报告四项制度。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定期联系顾问村(社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并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和结果详细记载,形成工作日志,做到一案一档。遇有涉及影响稳定等重大案件时,应及时向县局汇报。同时于每年11月底前,向顾问村(社区)递交书面工作报告,并经村盖章确认后交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存档,同时交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深化“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打造“法治海盐”和“和谐海盐”的重要举措。县司法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宣传,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抓好落实,确保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更大的实效。各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制定计划,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司法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县司法局,大力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顾问工作,制订落实相关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司法所要根据县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镇(街道)的要求,指导辖区内法律顾问工作。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树立服务大局、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安排业务精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3、密切协作,务求实效。各村(社区)领导要积极支持、配合好法律顾问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在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主动与法律顾问沟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提高自己的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法律顾问要注重调查研究聘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较为突出的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