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全省开展‘一打三整治’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开展道路交通、海洋渔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一打三整治”)精神,结合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立即组织开展“一打三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1〕6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省、市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海洋渔业(水上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和人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执法,全面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我县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海洋渔业、水上交通、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渔业船舶领域(水上交通):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渔船、客货船、休闲垂钓船等应办证而未按规定办证,超员、超载、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4、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5、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单位的;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长输管线的。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
6、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非法运输、走私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无证经营或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
7、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等问题。
8、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
9、机械(船舶)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0、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步骤
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全面部署,迅速开展。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