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2011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海盐县2011年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服务业发展工作力度,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调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企业发展服务业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十二五”服务业倍增计划开好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企业。
二、考核方式
由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工作先进集体
考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服务业增加值(10分)
(1)当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增幅最高的得4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4计算得分。
(2)当年度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提高0.5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4分。
(3)当年度人均服务业增加值增量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增量实际值/增量最高值)*2计算得分。
2.服务业从业人员(6分)
(1)当年度服务业从业人员增幅最高的2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2计算得分。
(2)当年度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量最高的得2分,其余按(增量实际值/增量最高值)*2计算得分。
(3)当年度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1分,最多得2分。
3.服务业投资(不含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20分)
(1)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增幅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增幅实际值/增幅最高值)*5计算得分。
(2)当年度服务业投资增量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增量实际值/增量最高值)*5计算得分。
(3)当年度新开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数量最多的10分,其余按(项目数量/项目数量最多值)*10计算得分。
4.经营性用地出让(9分)
(1)当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面积最大的得4分,其余按(出让面积实际值/出让面积次高值)*4计算得分。
(2)当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占总的“招拍挂”出让用地比重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比重实际值/比重次高值)*5计算得分
5.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10分)
(1)当年度新增服务业工商注册数最高的得3分,其余按(新增数量/新增数量最高值)*3计算得分。
(2)当年度新增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不含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下同)注册资金总额最高的得3分,其余按(注册资金总额/注册资金总额最高值)*3计算得分。
(3)当年度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企业,每个加0.5分, 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1分,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加2分,最高加4分。
6.服务业项目管理工作(10分)
(1)做好服务业项目的调研、策划、包装等前期研究工作,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3分)
(2)当年度列入“县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不含住宅类房产开发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3)切实加强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在做好项目服务的同时,督促项目业主加快投资进度。按时上报服务业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表,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4分)
7.服务业品牌建设(7分)
(1)当年新增市级服务业品牌的,每个得1分;新增省级服务业品牌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
(2)新增三星、三钻、三A等服务企业,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3)入选嘉兴市上年度服务业十强(佳)企业的,每个得1分。
8.招商引资工作(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