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进入6月份以来6天时间内来我县工矿企业连续发生两起触电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这两起事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前,高温季节已来临,企业使用排风、降温等电器设施明显增多,安全用电形势异常严峻。为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警示全社会加强安全用电工作。现将这两起触电死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2011年6月12日22时许,位于元通街道的某食品公司屠宰车间职工席某(女,1977年9月生,江苏省泗阳县人)在使用高压清洗机(该高压清洗机使用电源端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在对车间设备进行清洗作业时,因其使用的高压清洗机绝缘损坏造成机体、喷水带带电,导致席某触电死亡。
2、2011年6月17日11时许,位于百步镇的某铸造公司配电房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二层楼顶钢筋工何某(男,1990年10月生,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吴某(男,1991年4月生,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在共同搬运钢材(长约9米)时,搬运的钢材不慎触碰到该在建配电房旁的10KV高压输电线,导致何某、吴某两人触电死亡。
二、存在问题:
上述两起企业触电死亡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在企业安全用电上的一系列严重问题:
1、企业安全用电的保护装置、措施配备安装仍不到位。属于I类的移动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电源和安装在潮湿易腐蚀等恶劣环境场所的电器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者安装不到位;固定式的机电设备采取接地保护不到位。
2、企业对机电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陈旧、老化程度加剧,机械电器设备的工况和安全性能降低,对损坏机电设备的维修工作不到位,加之未及时开展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3、企业用电安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对用电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到位,未有效采取预防触电事故防护、保护措施。
4、个别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体施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个别施工单位及其施工负责人对在建工程周边距离较近的高压输电线路忽视其存在危险,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三、改进措施:
为深刻吸取上述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