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安监站、县企管办,各工商所:
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监管,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海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盐安委〔2011〕7号)要求,现将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在问题。
由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量多面广,较为分散,监管难度较大。尤其是烟花爆竹、油漆经营单位主要分布在乡镇和农村,基本上都属于个体经营,其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都存在较多问题,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难度都很大。同时,无证、超范围、超量经营的现象还存在,依法经营认识不到位。有些油漆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或异地搬迁后未及时办理相应手续,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个别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储存超过安全评价报告限量储存要求,超量、超范围经营,造成不应有的事故隐患。因此,充分认识对非法违法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查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