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海盐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根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浙政发〔2011〕2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08〕83号)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全面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13年,实现全县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合理,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相对充足(其中公办优质幼儿园明显增加),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包括新居民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就学的幼儿达到95%,90%的幼儿园创建为等级幼儿园。幼儿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专以上学历超过8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一)2011年,启动新一轮农村幼儿园建设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力争全县开工新建(扩建)10所公办幼儿园(园区),30%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全面改善村级幼儿园办园条件。
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包括新居民子女)入园率达到97.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5%以上,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88%以上,30%以上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县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预算内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占5%以上。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400元,其中县和镇(街道)各承担50%(下同)。
(二)2012年, 60%的农村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
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包括新居民子女)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68%以上,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90%以上,60%以上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县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预算内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占6%以上。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500元。
(三)2013年,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包括新居民子女)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70%以上,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达90%以上,90%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县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预算内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占7%以上。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配置资源。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两新”建设任务,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切实抓好幼儿园布局规划的修订和实施。农村幼儿园按照“向中心镇、中心村(社区)集中,新增资源和综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相结合”的要求,至2012年,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1所规模适宜的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1500户以上的社区(中心村)至少建设1所规模不少于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其余行政村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农村规范幼儿园或教学点。有关部门、镇(街道)应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幼儿园项目建设,力争3年内基本完成幼儿园的布局调整与建设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