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海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制定《海盐县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新飞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302名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72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服务,1886人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明、助行、助听等康复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就业残疾人全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困难残疾人得到有效补助,保障残疾人“老有所养”。普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对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78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得到改造,52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置、货币补助等政策,保障残疾人“住有所居”。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县共投入康复经费595万元,有3122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成立“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委员会”,出台《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受援条件,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援尽援”。现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673平方米,普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残疾人爱心平台和残联办公系统,建立覆盖三级残疾人组织的残疾人信息化网络。
残疾人组织体系明显完善。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体制健全,富有活力和工作效能。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镇(街道)残联普遍设立专职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实现全覆盖,实现残疾人组织服务“零距离”。县、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面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达标建设,达到了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残疾人专门协会有活动经费、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残疾人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广大残疾人以“四自”精神为指引,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0年底,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2459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187人,个体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208人。全县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施两轮“残疾人万人培训计划”,共举办培训班50余期,有1200余人次残疾人得到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农业技术培训。残疾人自强不息涌现出许多残疾人自强模范、“感动海盐”先进人物,有8名残疾人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为残疾人树立了榜样。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政府修订并以政府令形式颁发了《海盐县残疾人保障办法》。成功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镇(街道)创建“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县级“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整体性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无障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环境显著改善。残疾人事业的宣传不断加大,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意识。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不仅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积累了“四个坚持”的宝贵经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围绕中心,抢抓机遇;坚持创新机制、改善民生;坚持整合资源、打造特色。
但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差距大,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基础薄,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推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资源不足。三是服务弱,难以适应残疾人服务需求。残联组织基层基础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仍然较薄弱,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十分缺乏。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质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共享惠及全县人民的全面小康。
二、“十二五”期间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海盐县委、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的要求,努力实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相接近,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十二五”期间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的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残疾人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浙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全面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残疾人事业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坚持创新机制、打造特色。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载体创新,打造特色品牌,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氛围。
三、“十二五”期间海盐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实现“一个共享”。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达到小康水平,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促进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等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加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础信息建设,做到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服务体系。
——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专职、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优化“助残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专栏一:主要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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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受益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次以上。 ——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启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 ——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稳定集中就业,扩大按比例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和农村种养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一次以上培训。 ——残疾人普遍参与社区活动。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每年提高。 |
四、“十二五”期间海盐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全县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成果为主要抓手,在全县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八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二:“十二五”小康·阳光助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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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康·阳光生活保障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补助金。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80%以上的水平。 2.小康·阳光医疗康复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扩大医疗康复服务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对低保标准200%以内家庭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治疗;对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补助.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康复服务。全县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症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奉达到90%以上。 3.小康·阳光托(安)养行动。以镇(街道)、社区为骨干,以居家服务为基础,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对全县500名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为150名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庇护服务。 4.小康·阳光助学行动。以残疾人义务教育为基础,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拓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资助达到100%。 5.小康·阳光就业创业行动。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县稳定3500名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人数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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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以上;累计帮扶100名残疾人自主创业。为70%以上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6.小康.阳光扶贫行动。以低收入残疾人增收为重点,以残疾人共奔小康为目标,加大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全县建设10家市级扶贫基地,3家省级扶贫基地,辐射带动500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种养业。通过资金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帮助500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增加收入。 7.小康.阳光安居宜居行动。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为目标,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大力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解决城市残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8.小康·阳光文体健身行动。以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和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为重点,以残疾人文化阵地、团队建设和提高竞技体育水于为突破,推进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参与率。全县建立1个县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体育基地、3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镇(街道)和社区普遍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争取全县有需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 9.小康.阳光法律援助行动。以普及残疾人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为目的,以普遍开展法律援助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牌子、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 10.小康.阳光志愿服务行动。以招募、培训志愿者为基础,加大推进社会助残力度。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全县注册的助残志愿者达到200人以上。全县培训窗口行业手语服务人员30名以上。 |
专栏三:“十二五”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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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工程。建成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基本助残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支撑。 2.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工程。全县建成一所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能提供1、2项专业康复(含教育康复、医学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镇(街道)及社区应依托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县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3.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建设工程。建成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建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家,其中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家。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程。建成示范性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展示基地;配置满足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并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所有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都持证上岗,其中至少拥有1名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和1名专兼职手语翻译。 5.残疾人组织建设工程。全县所有的村(居),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并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加强残疾人领导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 6.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残疾人工作专业、专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构,在全县探索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5名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并对150名残联工作人员、120名残疾人专职委员、200名残疾人注册志愿者全面进行岗位知识轮训 (培训)。 7.无障碍建设工程。推进交通无障碍建设,车站及城市道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必须符合无障碍建设要求,停车场应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工具应有残疾人专用坡道、座位。推进公共服务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重要公共场所及党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无障碍设施不达标的,要限期改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县级以上图书馆应设立盲文图书阅读专区,电视台应开设手语专题节目,并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业推广手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交流环境. 8.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评价指标,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信息管理机构,建成“一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网)、“一库” (持证残疾人信息资源库)、“三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 |
五、“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目标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保障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 (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4.将不能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范围。进一步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