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海盐县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以下简称沙雅县)工作,鼓励海盐企业赴沙雅县投资,推动沙雅县产业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鼓励企业对口支援新疆沙雅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资奖励政策。海盐县企业在2011~2013年到沙雅县实施产业转移或投资项目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贸及农业企业投资项目,按出资额一次性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