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经发局),县企管办: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购置自发电设备的通知》(盐政发〔2011〕46号文件)文件要求,现予以开展2011年工业企业新购置自发电设备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凡全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一次性政策补助:
1、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
2、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新购置柴(重)油发电机设备的;
3、工业企业所购发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含)以上;
4、所购发电机组设备经确认符合发电条件并用于生产经营的。
二、申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