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局《关于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安全用电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管理
切实保障农村安全用电的实施意见
目前农村安全用电形势不容乐观,农村地区安全用电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为:用户端未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私自退出运行或绕越保护器用电以及保护器失效等造成。为了确保农村安全用电,必须加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和运行管理,确保农村低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降低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减少由于漏电引起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作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采用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方式。在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电击危险的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在间接接触防护中用于防止发生接地故障时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持久带有危险电压而引发电击危害或持续电弧电流引发电气火灾危害。
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和安装
1.农村低压电网采用电流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在电源中性点不直接接点地,用户端不重复接地的供电系统中。
2.剩余电流末级保护中的家用电器、移动式电器、温室养殖与育苗、水产品加工等潮湿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以及临时用电设备的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额定剩余动作漏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器具额定剩余动作漏电流值为10 mA,特别潮湿的场所为6 mA。保护器必须选用符合GB6829标准并经国家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合格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