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海盐县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全面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浙江省实施<献血法>办法》、《浙江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设置: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和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第三条 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和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
用于表彰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长期提供公益性服务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医疗临床用血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1万元以上的个人;以其他形式为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