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贯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海盐县《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宣贯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深入宣传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宣传工作的通知》(公消办〔2011〕494号)以及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嘉广集团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嘉兴市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工作方案》(嘉公通字〔2011〕45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县的宣贯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宣贯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内容
(一)县委宣传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协调县内新闻媒体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
(二)县公安局要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辖区住宅、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要根据消防安全形势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策划组织“119消防日”、“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加强消防站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社区民警要指导督促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县教育局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内容;发动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对城乡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以“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
(四)县民政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养老院、光荣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开展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