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需要上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按上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到施工准备的全过程工作,主要包括课题调研,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招投标的实施,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争取,以及属于项目前期范畴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 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前期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项目前期的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项目前期工作的决定。
(二)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为依据,组织编制五年期项目规划。
(三)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建立完善入库和退出机制;
(四)负责制定和下达当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五)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日常综合管理,跟踪项目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督查、考核;
(六)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做好参谋和服务工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相关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保障其顺利开展。
第六条 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启动机制,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课题研究工作。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课题是指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对重点区块、重要节点和重大项目进行的投资研究。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课题的申报,采取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的办法。前期办对建设单位申报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课题进行汇总初审,提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年度工作计划。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政府投资储备项目是指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等,拟近期实施并列入储备库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应首先申报列入储备库。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定期或不定期予以增补或删减。
第八条 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需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第九条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优先向省推荐重点项目,争取国家和省对项目的要素支持;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推荐;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半年度分析通报制度、检查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当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论证和报批等前期工作,确保当年度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