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民私房提前拆迁实施细则》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民私房提前拆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谐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切实保障群众居住安全,根据《海盐县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农民私房拆迁与补偿办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安置用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度县城规划控制区冻结区域和限批区域范围内,农民私房因危旧等原因申请提前拆迁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县城规划控制区冻结区域内的农民私房,可以申请提前拆迁。
县城规划控制区限批区域内的农民私房申请提前拆迁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为住房困难户,其主体住宅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且已无法加固修复使用的;
(二)申请人原房屋位于规划道路建设红线范围内的;
(三)经县政府批准立项或属近期开发建设区域范围内的。
上述申请人所有的住宅、畜舍、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在其申请提前拆迁时,须承诺同意一次性处置完毕,方可办理。
第四条 县城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民私房申请提前拆迁的,按下列程序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人持原批准房屋建设材料、属地承包组和村民委员会审核意见证明、身份证明和提前拆迁的书面申请书,向县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武原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要求提前拆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房屋所属区域(冻结区、限批区,经县政府批准立项或近期开发建设区域),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以及申请人所属村民委员会共同踏勘现场,做好房屋现场踏勘摄像与记录,并将初审后汇总的申请提前拆迁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在每年的5月和10月底前分二次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建设局。
(三)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提前拆迁材料。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宅基地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县建设局对房屋所属区域、坐落位置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批准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审查。
(四)每年6月和11月底前,县城规划控制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召集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武原街道办事处,根据冻结区、限批区及房屋危旧和困难程度、坐落位置并结合现有存量安置房源情况,研究确定列入提前拆迁的名单及排序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