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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已废止)

2021-06-01 海盐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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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海盐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重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综合协调机构

  2.3专家咨询机构

  2.4各镇(街道)8产应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级)

  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

  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

  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IV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4.2预警预防行动

  4.3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分类响应

  5.3先期处置

  5.4信息报告

  5.5指挥协调

  5.6社会动员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救济救灾

  6.2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基础设施恢复

  6.4灾后重建

  6.5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电力保障

  7.6物资装备保障

  7.7治安保障

  7.8避灾场所保障

  7.9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8.2调查评估

  8.3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名词说明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解释部门

  10.4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嘉兴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海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县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县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县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公众参与。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5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镇(街道)应急机构等组成。

  2.1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海盐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必要时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应急办主任、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县府办、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经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三产发展局(旅游局)、县供电局、电信海盐分公司、移动海盐分公司、联通海盐分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2.1.2县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县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县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县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县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县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海盐境内遂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属消防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县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6)县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质的生产和供应。

  (7)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动,协助县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县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县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园林绿化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2)县交通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3)县农经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4)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县安监局:负责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政府做好防御灾害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

  (16)县广播电视台: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17)县三产发展局(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18)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计划调配,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19)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0)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所属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输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2综合协调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2.2.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府办、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县农经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县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业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县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县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县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4各镇(街道)应急机构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和本级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镇(街道)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IV级)四级。

  3.1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工作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5个以上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5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5个镇(街道)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5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上述情况致使县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县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上级政府或县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2重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工作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5个镇(街道)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5个镇(街道)范围出现雨凇、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2个镇(街道)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3人及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3)造成县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上述情况致使县内或与县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县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县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县内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县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县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3.3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者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者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者预报出现雨凇、冰凌直径5毫米以上。或者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干道、重要航道严重受阻或中断。上述情况致使本县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货物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我县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县境内中心城镇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我县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县政府应急处置的。

  3.4一般雨雪冰冻灾害(IV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工作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凇、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百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

  (3)造成某一镇(街道)内公路或水路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镇(街道)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镇(街道)内主要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镇(街道)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建设、农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

  (3)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县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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