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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有关单位:
为严格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规范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工作,保障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11]59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对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作以下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