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海盐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银行业和保险机构互补合作,拓宽中小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领域,为小额借款人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当前,以中小企业、农户、城乡创业者等为主的小额借款人融资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开展开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破解小额贷款抵押担保难题,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金融创新与社会信用的良性互动。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强合作、探索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创新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向试点银行申请小额贷款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乡创业者。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
(二)合作模式。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采取银保合作模式。我县选择县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联社、中信银行、县人保财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
(三)运作机制。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起“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作机制。由试点银行与保险机构联合对小额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符合条件的小额借款人与试点银行、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款合同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与抵押或担保(联保)相组合的方式获得贷款,以解决小额借款人抵押担保不足额的问题,也可探索创新其他有效的融资方式。
试点银行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当小额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赔偿。
银行与保险机构原则上按3:7的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