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紧固件行业酸洗磷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已经县十三届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海盐县紧固件行业酸洗磷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为加强对紧固件行业酸洗磷化加工的污染控制,保障群众环境利益,推进金属表面处理新工艺、先进设备的运用,促进紧固件行业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订海盐县紧固件行业酸洗磷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一、投资规模要求
1.具有酸洗磷化加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其酸洗磷化固定设备一次性(不含土地、厂房)投入不得少于500万元,禁止分期投入。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不受规模指标限制。
2.酸洗磷化车间设立在独立厂房,并配套不少于50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场地。新建、扩建酸洗磷化加工项目其酸洗磷化车间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生产规模不变的技改项目酸洗磷化车间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二、项目选址原则及布局要求
1.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禁止在生态环境功能区限制准入区、禁止准入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设置。
2.项目选址必须在紧固件专业工业功能区(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除外)。严格控制新建紧固件专业工业功能区,现有紧固件专业工业功能区须经县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县政府发文予以明确。
3.酸洗磷化加工项目需设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存在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以环评预测测算及导则提级为准,不足100米的定级为100米。
